第511章 真的要跳吗?
  几辆小车互相追尾后,车上大部分人员下车查看,并相互争执起来。
  就在这时候,一辆同样在超车道上高速行驶的白色凯第拉克连续两次变道,导致另一个车道上的大货车不得不紧急刹车避让。
  而在超车道上行驶的另一辆大货车,被并行刹车的这辆大货车拦住无法变道,同时因为载货过多刹不住车,径直撞向了前方的四辆小车,并辗过从小车上下来的十多名司机、乘客。
  ……
  “高速路上出现事故,如果需要停车,一定要150米,做好警示标志人不要在车里或机动车道停留到相对安全地带等候。”
  “重点在出事了,就别在高速上逗留,赶紧离开啊!”
  “第一时间不应该是放三脚架,这是在高速公路!”
  “在这种三车道的高速公路上,大货车应该是不能走最左边的车道吧?”
  “三车道大货车可以进入快车道行驶,明明大货车违规啦!”
  看到视频的网友们纷纷弹幕评论。
  ……
  “这个惨剧本可以避免吗?是几名轿车司机处理不当?是货车司机不该驶入快车道?”汪谦继续了他的主持。
  “从此次事故来看,其中至少有以下几点致命的错误。”
  “致命错误一:车距太近;高速上车速快,车辆之间应保持足够安全车距。但从视频上看,连环追尾的四辆轿车之间的车距显然过近,这是第一辆车撞狗并刹车之后,后面三辆车未能及时躲避的直接原因。”
  “致命错误二:人员下车;追尾之后,四车驾驶人及乘员全都下车,从视频来看,应该是查看车损、商量如何解决,但却犯了‘高速公路上人员逗留在事故现场’的‘大忌’!”
  “发生交通事故后,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无论车辆是否能够移动,车上所有人员都应尽快撤离到高速公路路肩、护栏外等安全地带,其他从此经过的车辆及人员同样禁止停留或为了拍照而减速。”
  “最近在另外一条高速公路上同样发生了一起货车追尾事故,造成道路拥堵,不少经过现场的车辆减速拍照、看热闹。为了避免影响通行和发生二次事故,高速交警向停车拍照的车辆怒吼:事故现场不是景点!”
  “致命错误三:未开双闪;这起事故的第三个致命错误是:追尾发生后,四辆小车均未打开双闪。双闪最大的作用是警示,是为了让其他车辆发现前方存在危险,以提前采取措施,避免二次事故。而根据视频来看,四辆车均未开启双闪,这很可能是后方大货车未能及时躲避的原因之一。”
  “开双闪不一定能避免事故发生,但希望大家千万要记住的是:不开双闪,发生更严重事故的可能性一定剧增。”
  “致命错误四:肇事大货车视线被遮挡;视线被遮挡,其实归根结底也是跟车过近。这里单独提出来,是想告诉大家这么一条驾驶经验:跟车行驶时,如果前车忽然变道,不要犹豫,自己也要跟着变道。”
  “这条经验看起来简单,但却非常实用,尤其是在跟随大车行驶时,后方车辆视线完全被挡,无法判断前方路况,如果大车忽然变道,一定是它的驾驶人发前方有突发情况。如果此时后车不采取跟随策略,很可能发生意外。从视频看,此次事故中的肇事大货车显然犯了这个错误。”
  “致命错误五:大车占用快速车道;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三项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这三项规定交叉印证,可以得出结论:大型车辆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等在高速公路上不得占用快速车道行驶,超车情况除外。”
  “然而从此次事故视频中可以清楚看到,肇事大货车及其前方切换回中间车道的大车,在事故发生前并没有超车行为,但却一直行驶在快速车道上。”
  “而这次事故后果如此惨烈的主要原因应该是两个,一是人员下车逗留在高速道路上,这是遇难者在关键时刻不可挽回的错误。一旦在高速上发生事故,车上所有人员应该尽快撤离到道路外或隔离带中,以防止二次事故伤害。”
  “二是大货车的违章问题。大货车违章行驶在快车道上大家都知道,另一个非常重要却被忽略的,是大货车存在严重超载、超速的情况,导致刹不住车。”
  “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都不是单一因素造成,而是多重因素,包含人、车、路等综合导致,这起事故无疑就是一个典型。而二次事故无疑是此次事故中最值得所有驾驶人关注并引以为鉴的教训,希望这起事故能引起所有人的关注!”
  “对于高速上窜出动物,交警之前就有过提醒:事故如不严重,应先将车停到右侧路边;如事故严重,开双闪,150米外放置三角牌,人员迅速转移。如果突然出现的动物,要先点刹,等速度降到70公里每小时以内,才能闪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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