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6章闲置土地引发争议
苏恒的解释是,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老板许军波因为海元县地价便宜,市场前景好,便响应海元县招商引资号召到当地投资建设商贸市场,三年前双方签订了《海元县中农批高端农产品商贸市场项目投资合同》。
张峰在合同中看到,这次项目投资总额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4亿元,项目定位为高端商贸综合市场,主要建设商务贸易区、高端文化休闲产品及名特优精品农产品市场等。
海元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地块。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该地块、缴纳386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后,与海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商贸城经营管理、市场开发投资、市场设施租赁、农业技术信息咨询等。
“修路、架桥、铺污水管等,当时海元县相关负责人承诺公司一边启动项目,县里一边进行配套建设。”许军波说,但是现在看来,“招商承诺未兑现,项目进退两难,感觉上当受骗了。”
海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交付的土地,至今未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土地周边不仅未通水、通电、通路,土地本身也不够平整——有一条宽约3米,长约100米的水沟,还有树木多处。
张峰查看了双方签订的《出让合同》,发现第六条规定出让人在交付土地时应达到以下条件:场地平整达到净地出让,现状交付。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上架空线和地下管线由受让人迁移,施工进出场通道和施工用电、用水及施工污水排放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政府负责协调,有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此外,《出让合同》附件一及许军波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均显示案涉宗地周边原计划修建四条道路:东一路、东二路、西一路、西二路。
许军波反映,项目周边的规划是公司投资商贸城的主要原因,可迄今为止,周边只有一条“断头路”,规划的四条道路一条未修,仍是田地。
为了尽快开工建设,三年内他多次请求海元县相关部门出面协调,使土地达到施工条件,未有成效。
他委托设计公司按照要求前后十余次修改的《规划及建筑方案》也一直未被通过。在前期投资8000多万元后,海元县天兴商贸城项目只好停摆。
三年后,海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认为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两年未动工开发,造成土地闲置,遂决定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当然对决定不服,向东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
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认为,海元县规划部门将项目选址所依托的城市干道取消,规划调整,对项目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做了数轮方案报到海元县规划局,均被以各种理由拖延、反对、拒绝。所以,项目迟迟未能建设不是公司自身原因。
海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则称,《出让合同》附件显示的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中,规划道路没有变更。此外,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报的规划方案因未按农批市场性质和功能及宗地规划条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且未落实专家评审时的修改意见,故未能通过审批。
东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分管副市长苏恒汇报后,苏恒向杨雪萍进行请示,杨雪萍知道这是东华市第一次决定无偿收回国有开发土地,而且是以前遗留下来的问题,万一事情闹大,那就麻烦了,不仅影响自身的威信,而且让人觉得很晦气,于是便提请交市委常委会进行讨论。
张峰让秘书方解找来了东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方成刚。
方成刚的解释是已经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海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政行为。
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东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涉案宗地是否构成闲置及闲置原因进行了说明。
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接收地块后,一直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也未在地块上动工建设,已超过土地转让合同约定动工日期三年有余,故案涉宗地已构成闲置。
根据查明的事实,东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反映的“因行政机关原因导致其无法开工,从而造成土地闲置”的主张不符合事实。
第一、根据《海元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显示,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受让的地块四周分别规划为东一路、东二路、西一路、西二路。
根据经东华市批复的《海元县总体规划》显示,涉案宗地周围干道规划与前述控规一致,均未被取消,且海元县交通局已修建施工便道,规划中西二路亦已按规划部分建成。
第二,海元县城乡规划局委托的评审专家组、海元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均对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提出“方案业态不明,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等修改意见,多次书面向其提出修改建议,但是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始终拒绝就设计方案进行实质性修改,同时其提交的方案也极易改作其它用途,故海元县城乡规划局对其提交的设计方案未予批准。
张峰相信东华市和海元县提交到市委常委会上讨论的报告肯定不会有什么问题,否则后果会非常严重。
既然海元县这边没有大的问题,那么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老板许军波为什么不按海元县评审组的意见对建设方案进行修正?不惜浪费了这么长的时间,浪费了这么多的资金?
张峰在合同中看到,这次项目投资总额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4亿元,项目定位为高端商贸综合市场,主要建设商务贸易区、高端文化休闲产品及名特优精品农产品市场等。
海元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地块。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该地块、缴纳386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后,与海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商贸城经营管理、市场开发投资、市场设施租赁、农业技术信息咨询等。
“修路、架桥、铺污水管等,当时海元县相关负责人承诺公司一边启动项目,县里一边进行配套建设。”许军波说,但是现在看来,“招商承诺未兑现,项目进退两难,感觉上当受骗了。”
海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交付的土地,至今未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土地周边不仅未通水、通电、通路,土地本身也不够平整——有一条宽约3米,长约100米的水沟,还有树木多处。
张峰查看了双方签订的《出让合同》,发现第六条规定出让人在交付土地时应达到以下条件:场地平整达到净地出让,现状交付。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上架空线和地下管线由受让人迁移,施工进出场通道和施工用电、用水及施工污水排放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政府负责协调,有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此外,《出让合同》附件一及许军波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均显示案涉宗地周边原计划修建四条道路:东一路、东二路、西一路、西二路。
许军波反映,项目周边的规划是公司投资商贸城的主要原因,可迄今为止,周边只有一条“断头路”,规划的四条道路一条未修,仍是田地。
为了尽快开工建设,三年内他多次请求海元县相关部门出面协调,使土地达到施工条件,未有成效。
他委托设计公司按照要求前后十余次修改的《规划及建筑方案》也一直未被通过。在前期投资8000多万元后,海元县天兴商贸城项目只好停摆。
三年后,海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认为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两年未动工开发,造成土地闲置,遂决定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当然对决定不服,向东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
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认为,海元县规划部门将项目选址所依托的城市干道取消,规划调整,对项目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做了数轮方案报到海元县规划局,均被以各种理由拖延、反对、拒绝。所以,项目迟迟未能建设不是公司自身原因。
海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则称,《出让合同》附件显示的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中,规划道路没有变更。此外,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报的规划方案因未按农批市场性质和功能及宗地规划条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且未落实专家评审时的修改意见,故未能通过审批。
东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分管副市长苏恒汇报后,苏恒向杨雪萍进行请示,杨雪萍知道这是东华市第一次决定无偿收回国有开发土地,而且是以前遗留下来的问题,万一事情闹大,那就麻烦了,不仅影响自身的威信,而且让人觉得很晦气,于是便提请交市委常委会进行讨论。
张峰让秘书方解找来了东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方成刚。
方成刚的解释是已经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海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政行为。
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东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涉案宗地是否构成闲置及闲置原因进行了说明。
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接收地块后,一直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也未在地块上动工建设,已超过土地转让合同约定动工日期三年有余,故案涉宗地已构成闲置。
根据查明的事实,东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反映的“因行政机关原因导致其无法开工,从而造成土地闲置”的主张不符合事实。
第一、根据《海元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显示,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受让的地块四周分别规划为东一路、东二路、西一路、西二路。
根据经东华市批复的《海元县总体规划》显示,涉案宗地周围干道规划与前述控规一致,均未被取消,且海元县交通局已修建施工便道,规划中西二路亦已按规划部分建成。
第二,海元县城乡规划局委托的评审专家组、海元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均对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提出“方案业态不明,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等修改意见,多次书面向其提出修改建议,但是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始终拒绝就设计方案进行实质性修改,同时其提交的方案也极易改作其它用途,故海元县城乡规划局对其提交的设计方案未予批准。
张峰相信东华市和海元县提交到市委常委会上讨论的报告肯定不会有什么问题,否则后果会非常严重。
既然海元县这边没有大的问题,那么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老板许军波为什么不按海元县评审组的意见对建设方案进行修正?不惜浪费了这么长的时间,浪费了这么多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