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叔叔
不是今天下班去给妈妈带把葱就是明天下班去给妈妈买头蒜,反正总能找到事情安排给他做。
冯书雁不是不愿意帮忙,而是妈妈的任务下达得之繁琐,想起来了就会发条语音给他。
因为他本身并不会选菜,所以不管是被安排买啥,强迫症很严重的妈妈都要具体地规范一下。
比如:“你给我买一斤独蒜,独蒜知道长啥样儿吗?就是紫红色蒜皮儿的那种。一头蒜只有一个,不是好几个组成一头的那种,所以叫独蒜。就比你的大拇指大一丁点儿,要买干的啊,别买湿的,做酸菜才用湿的,我是要烧菜用的!”
“买几根儿黄瓜回家,要绿油油身上带刺儿的,最好是把头还带花儿的,带点儿黄色的就坚决不能要啊,老了!哦,对,要买直溜的,别买长得曲里拐弯儿的啊,也别买太粗的了,都是籽儿,就挑细长直的绿的!”
“给我买根儿藕回家,要红花藕啊,炖菜用的,必须得是红花藕,白花藕是脆的炖不烂。哦,你知道咋分辨不?红花藕的藕节子那里是有点发红的。”
冯书雁真的觉得,那些语音听得他是一个头有两个那么大!!
他真的不是不愿意买东西,而是不愿意反复听那些“60秒语音方阵”!
因为听一次根本也记不住啊!
虽然他已经很努力了,但是,买回家的东西,经常还是会被妈妈嫌弃。
冯妈妈总是在做完饭以后,大家都上桌开始吃饭的时候就开始数落他了。
今天这样没买对,昨天那样买老了,反正他做的事情越多,能被数落的地方反倒是越多了。
冯书雁终于搞明白为啥裴炎和程涵亮明明是本地人也不跟家人住在一起了!
果然,男人在成年以后就是应该搬出去住,哪怕天天吃外卖,但是清静啊,清静的家:那就是天堂~
过完农历年以后,冯书雁终于找到了合适的房子,果断地搬出住了。
他欢喜地唱起了歌:“春天该很好,如若有新房!”
自由的日子没有过到一周,冯书雁就被母上大人召唤回家了。
冯书雁就纳闷了,他们的母子关系真的就是这么远香近臭的吗?
不见要想念,天天在一起又要嫌弃。
纵然心中诸多不解,冯书雁还是乖乖按时出现在家里了。
冯妈妈看到他便说:“你有没有好好吃饭啊?天天都吃外卖的是吗?下巴怎么又变尖了,你都要瘦得脱形了知道吗?”
冯书雁忍不住摸了下自己的尖下巴,好像是挺骨感的了。
不过有人为了变成尖下巴不惜切骨头,垫下巴,花钱还有风险,他天然就能长成这样,不好吗?!
冯妈妈端出炖好的牛骨头汤,招呼他吃饭,然后在他盛饭之前就先递给他一碗炖得软烂的牛排骨说:“把这碗先吃了再吃饭,瘦得跟猴儿似的,每天有吃饱饭吗?”
冯书雁不敢违抗母亲,低头吃饭,虚虚应着。
冯妈妈终于坐下来以后,边吃边说:“这周你陪我去吃个酒席。”
“啊?”冯书雁惊讶抬头,“什么酒席?”
“你大侄女儿结婚,你爸不是出差了吗?只有你陪我去了,地方比较远,你要负责开车。”
冯书雁被安排得明明白白,这才想起来,他,确实有一个年龄比他还大的:侄姑娘。
大侄女儿跟冯书雁的年龄相仿,长辈比小辈的年龄小这种事,也不是那么常见,所以从小一起长大的两人之间的关系还是有点怪怪的,也不是不好,但也不是特别好,总觉得隔着一层,有点别扭。
冯书雁印象最深的就是这个大侄女从小就特喜欢绕着他这个小叔叔转悠。
犹记得,当年他俩总在一所学校里念书,因为大侄女儿比他高两届,所以每每就是他进念中学一年级的时候,大侄女儿就已经是中学三年级的毕业生了。
两人的校服颜色不一样,一看就知道她是学姐。
大侄女经常去冯书雁班上找他不说,还很喜欢在各种场合大声地喊他:小叔叔。
冯书雁真的是想起来都觉得脑阔疼!
他曾语重心长地跟大侄女儿说:“在学校里,你就直接叫我名字吧。”
“那怎么行呢,一日为叔叔,终身是我叔叔,小叔叔!!”大侄女儿一点儿不买账,小叔叔叫得很又响亮又频繁。
冯书雁浑身写满尴尬,但他又不能封了大侄女儿的嘴,总觉得她就是叛逆期到了,越是不让做的事越是要做,既然她就是图一乐,那就随她去吧。
反正他也只需要忍一年,一年后她毕业升学,他就清静了!
结果,两人高中又在一所学校里,大侄女儿又绕着他叫了一年小叔叔,这下全年级都知道冯书雁有个年龄比他还大的侄女儿了!
不笑,那是不可能的。
高中生的日子多枯燥啊,任何奇闻异事都能成为谈资笑点。
冯书雁高二的时候,觉得整个世界都是明亮的,因为,大侄女儿念大学去了,再也没有人在校园里追着他叫小叔叔了!
结果,他真的是低估了大学生闲的程度,他的大侄女儿上大学后,不仅学会了化妆打扮,还把头发给烫卷染色了!
她就那样打扮得既时尚又漂亮地站在校门口等他,翘首以盼的样子跟头长颈鹿似的,然后在一群穿着校服的高中生里,准确地发现他,再脆生生地喊一句:“小叔叔!!”
shit!
回忆到此,冯书雁忽然觉得:“整个学生时代都没有任何一个女生对我示好的原因终于被我找到了!绝对是我大侄女儿干的好事!
人家要么就顾着笑我了,没注意到我长得帅又迷人!要么就是误以为她是我的女朋友,不敢靠近我了!是她埋葬了我本来有希望出现的早恋!”
“啊,这个捣蛋精居然要结婚了!倒是很想康康是哪个倒霉蛋这么倒霉要娶那个调皮鬼呢!”
冯书雁简直就是迫不及待自告奋勇了起来:“好啊,好啊,我周末跟你一起去。”
冯书雁不是不愿意帮忙,而是妈妈的任务下达得之繁琐,想起来了就会发条语音给他。
因为他本身并不会选菜,所以不管是被安排买啥,强迫症很严重的妈妈都要具体地规范一下。
比如:“你给我买一斤独蒜,独蒜知道长啥样儿吗?就是紫红色蒜皮儿的那种。一头蒜只有一个,不是好几个组成一头的那种,所以叫独蒜。就比你的大拇指大一丁点儿,要买干的啊,别买湿的,做酸菜才用湿的,我是要烧菜用的!”
“买几根儿黄瓜回家,要绿油油身上带刺儿的,最好是把头还带花儿的,带点儿黄色的就坚决不能要啊,老了!哦,对,要买直溜的,别买长得曲里拐弯儿的啊,也别买太粗的了,都是籽儿,就挑细长直的绿的!”
“给我买根儿藕回家,要红花藕啊,炖菜用的,必须得是红花藕,白花藕是脆的炖不烂。哦,你知道咋分辨不?红花藕的藕节子那里是有点发红的。”
冯书雁真的觉得,那些语音听得他是一个头有两个那么大!!
他真的不是不愿意买东西,而是不愿意反复听那些“60秒语音方阵”!
因为听一次根本也记不住啊!
虽然他已经很努力了,但是,买回家的东西,经常还是会被妈妈嫌弃。
冯妈妈总是在做完饭以后,大家都上桌开始吃饭的时候就开始数落他了。
今天这样没买对,昨天那样买老了,反正他做的事情越多,能被数落的地方反倒是越多了。
冯书雁终于搞明白为啥裴炎和程涵亮明明是本地人也不跟家人住在一起了!
果然,男人在成年以后就是应该搬出去住,哪怕天天吃外卖,但是清静啊,清静的家:那就是天堂~
过完农历年以后,冯书雁终于找到了合适的房子,果断地搬出住了。
他欢喜地唱起了歌:“春天该很好,如若有新房!”
自由的日子没有过到一周,冯书雁就被母上大人召唤回家了。
冯书雁就纳闷了,他们的母子关系真的就是这么远香近臭的吗?
不见要想念,天天在一起又要嫌弃。
纵然心中诸多不解,冯书雁还是乖乖按时出现在家里了。
冯妈妈看到他便说:“你有没有好好吃饭啊?天天都吃外卖的是吗?下巴怎么又变尖了,你都要瘦得脱形了知道吗?”
冯书雁忍不住摸了下自己的尖下巴,好像是挺骨感的了。
不过有人为了变成尖下巴不惜切骨头,垫下巴,花钱还有风险,他天然就能长成这样,不好吗?!
冯妈妈端出炖好的牛骨头汤,招呼他吃饭,然后在他盛饭之前就先递给他一碗炖得软烂的牛排骨说:“把这碗先吃了再吃饭,瘦得跟猴儿似的,每天有吃饱饭吗?”
冯书雁不敢违抗母亲,低头吃饭,虚虚应着。
冯妈妈终于坐下来以后,边吃边说:“这周你陪我去吃个酒席。”
“啊?”冯书雁惊讶抬头,“什么酒席?”
“你大侄女儿结婚,你爸不是出差了吗?只有你陪我去了,地方比较远,你要负责开车。”
冯书雁被安排得明明白白,这才想起来,他,确实有一个年龄比他还大的:侄姑娘。
大侄女儿跟冯书雁的年龄相仿,长辈比小辈的年龄小这种事,也不是那么常见,所以从小一起长大的两人之间的关系还是有点怪怪的,也不是不好,但也不是特别好,总觉得隔着一层,有点别扭。
冯书雁印象最深的就是这个大侄女从小就特喜欢绕着他这个小叔叔转悠。
犹记得,当年他俩总在一所学校里念书,因为大侄女儿比他高两届,所以每每就是他进念中学一年级的时候,大侄女儿就已经是中学三年级的毕业生了。
两人的校服颜色不一样,一看就知道她是学姐。
大侄女经常去冯书雁班上找他不说,还很喜欢在各种场合大声地喊他:小叔叔。
冯书雁真的是想起来都觉得脑阔疼!
他曾语重心长地跟大侄女儿说:“在学校里,你就直接叫我名字吧。”
“那怎么行呢,一日为叔叔,终身是我叔叔,小叔叔!!”大侄女儿一点儿不买账,小叔叔叫得很又响亮又频繁。
冯书雁浑身写满尴尬,但他又不能封了大侄女儿的嘴,总觉得她就是叛逆期到了,越是不让做的事越是要做,既然她就是图一乐,那就随她去吧。
反正他也只需要忍一年,一年后她毕业升学,他就清静了!
结果,两人高中又在一所学校里,大侄女儿又绕着他叫了一年小叔叔,这下全年级都知道冯书雁有个年龄比他还大的侄女儿了!
不笑,那是不可能的。
高中生的日子多枯燥啊,任何奇闻异事都能成为谈资笑点。
冯书雁高二的时候,觉得整个世界都是明亮的,因为,大侄女儿念大学去了,再也没有人在校园里追着他叫小叔叔了!
结果,他真的是低估了大学生闲的程度,他的大侄女儿上大学后,不仅学会了化妆打扮,还把头发给烫卷染色了!
她就那样打扮得既时尚又漂亮地站在校门口等他,翘首以盼的样子跟头长颈鹿似的,然后在一群穿着校服的高中生里,准确地发现他,再脆生生地喊一句:“小叔叔!!”
shit!
回忆到此,冯书雁忽然觉得:“整个学生时代都没有任何一个女生对我示好的原因终于被我找到了!绝对是我大侄女儿干的好事!
人家要么就顾着笑我了,没注意到我长得帅又迷人!要么就是误以为她是我的女朋友,不敢靠近我了!是她埋葬了我本来有希望出现的早恋!”
“啊,这个捣蛋精居然要结婚了!倒是很想康康是哪个倒霉蛋这么倒霉要娶那个调皮鬼呢!”
冯书雁简直就是迫不及待自告奋勇了起来:“好啊,好啊,我周末跟你一起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