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仿荤菜和彩虹烧麦
回到家,沈华浓开始处理食材。
芋禾梗是她讨回来准备做酸菜的,顺手就先整理了一下,去掉老病坏的,切成整齐的小段,用筲箕装着晾着暂时就不用管了,等彻底晾干后才能加调料和水泡酸菜。
接下来开始准备明天正式开张的准备工作了。
先看看家里的食材,面粉和荞麦面,黄豆面三种面粉,糯米、五花肉、猪板油、菇类、几个辣椒、冬瓜、几把青菜,红薯,还几张碎猪皮。
红薯青菜这些就不说了,可以随时买到,其余的种类虽然不少,但是数量都不算多,最多的糯米和面粉算是精贵主食了,沈华浓想了想决定将这些全部都用上,做成烧麦,猪皮则用来做肉皮冻。
烧麦是土生土长的中华美食,历史悠久,从南到北在制作材料和做法上有很大的差别,沈华浓选择的是重油的江城口味,这是她和原主都熟悉的口味,江城是本省省会和竟市距离并不远,口味差别也几乎可以忽略了。
物质贫乏的年代,重油绝对是没错的。
而且烧麦也方便打包,路上不担心会洒出来,到了市医院可以去刘霞她们宿舍热一热。
和面、调馅料明天早上再做就来得及,不过有些工作还是需要提前准备。
糯米需要提前用清水浸泡一晚上,上次严满香送来的蘑菇现在已经晒得半干了,也抓了点儿一并泡着发开,五花肉切成丁炒熟免得变质,板油切成了小块用两倍冷水入锅熬成猪油。
猪肉皮拿出来,半斤能够做出一斤半来,口感Q弹细滑,胶原蛋白丰富也很适合年轻姑娘吃,这年头没有什么好护肤品,吃点儿这个最好不过了,沈华浓早在看见这几块肉皮的时候就已经想好了。
仔细拔了毛,彻底清洗干净油脂,再切成细条,用冷水浸泡着,等猪油一熬好腾出锅来,就将猪皮用三倍的冷水入锅,放上姜片,大料,小火开始慢熬,熬皮冻的过程要持续一个半小时到两个小时。
等将将熬好皮冻放在大碗里封好,放在冰凉的井水中浸上了,已经夜深了。
一夜好眠,早上沈华浓比平时多赖了一会床才起来。
先给已经成型的肉皮冻换了一遍凉水,再泡好的糯米蒸上,在灶膛里埋了三个大红薯,才开始洗漱,和面。
白面、荞麦面、黄豆面分别用开水烫至半熟,再分别加入冷水或者苋菜汁、白菜汁和好,擀成四边如同花边的薄皮。最后沈华浓一共做出了红、绿,黄、白,褐色,好几种颜色不同色度的面皮,五彩缤纷的。
熟糯米、干菇丁、五花肉丁、再切点儿青红辣椒丁、熬了板油之后剩下的猪油渣,装了一大碗。
因为五花肉的分量并不多,沈华浓将刚买回来的冬瓜拿了出来,切了一块,虽然有点老了,做仿荤菜还是没问题。
所谓仿荤菜顾名思义就是用素菜做出荤菜的口感来,冬瓜就是很好的一道原材料,只是多耗费点儿工序和油的事,和买肉比较起来还是划算得多。
这才是沈华浓今早的重头戏。
将冬瓜去皮切方块,内挖成沟,将菇类切沫作馅料塞进沟中,入油锅炸成金黄色,再蒸四十分钟,浇上酱油、淀粉勾芡汁即成。
平常吃这道仿荤菜,冬瓜块可以切大点儿,方便塞料,但沈华浓是打算以此冒充肉类作为馅料掺进烧麦中的,冬瓜块就切得极小,可以说跟先前炒熟的肉丁也差不多了,还得在其上挖个小洞塞进馅料,这就很考验功力了,其实也可以切大块然后剁碎成沫,但是口感上会差一点。
这时的冬瓜外形乍一看跟五花肉差不多,口感也很神似,和糯米菇类肉丁,用猪油、盐和黑胡椒炒熟,盛出来足足有一小盆了。
不管是馅料还是面皮都颜色十分丰富,看着量多,可其实却并不需要多少食材。也完全在张小红她们三人给的一顿的餐费之内,却做出来六人分的量了。
沈华浓以前并不是肉食主义者,可这会儿一蒸熟,她就夹了四个不同的颜色的烧麦吃了,可能是真素太久了,也吃出满嘴肉的幸福感来了,四个烧麦下肚就已经饱了。
虽然食材有限,但经过改良之后的味道却丝毫没有打折扣,沈华浓又单独装出来两碗这是留给爸爸和哥哥中午吃的,再加上灶里烤熟的两个红薯,绝对够他们支撑大半天的体力活了。
肉皮冻也分成了两半,分别淋上了早准备调好的凉拌菜调料和大蒜水,一份放进了堂屋用纱罩遮好,留着晚饭跟家人一起吃。
另一份跟烧麦一起打包装在篮子里,又将蒸熟放凉的冬瓜片快速拌了道清淡口味的小凉菜,这才出门了。
照例先去村尾。
刚下了河堤,就见到魏兆堂脚步匆匆,一脸疲惫的迎面过来,看见沈华浓,他的脚步微顿,稍稍放慢了点儿,抬眼朝她看过来。
沈华浓也在看他,这还是她第一次亲眼见到这个小说中的男三号,原主倒是见过,只是没有什么印象。
三十出头的年纪,五官端正刚毅,衣衫破旧,脚上的鞋子也破了个洞,他却丝毫不见狼狈局促,目光如炬,脊背挺得笔直,脚步生风,疲惫却精神气犹存。
沈华浓对这种意志力强大的人抱有特别的好感,总觉得这种人能够给人安全感,不管跟他们当朋友,还是当家人,绝对都是被照顾的那一个。
她一直很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曾经,就想过找一个这种类型的男人,风雨让他来抗,她累了可以躲躲清闲。
可惜,这个男三号是女主角的追随者,也是自己的敌人,更别提还带着那么大一个拖油瓶,自然是没戏了。
沈华浓心中有些遗憾,就算魏兆堂跟女主的缘分被自己破坏了,他们大约也是做不成朋友的。
他太过正直,三观极为端正,哪怕处于这样的处境里,对另两户同病相怜但德行上有欠缺、或者是让人诟病的邻居,也没有太热络,他跟沈克勤父子、徐炳荣、程礼都不是一路人。
而沈华浓自认,她的觉悟大概也就比徐炳荣要强一点儿吧,另外的几个她统统都不如,她跟原主一样,都是利己主义者,其余的都得往后排,正是深受魏兆堂鄙视和唾弃的那种人。
而三观不同的两个人,是没有办法做朋友的。
如果魏兆堂像刘霞徐丽丽这几个小姑娘一样缺乏阅历好糊弄,没准可以试试,可惜并不是。
沈华浓一眼扫过去,见魏兆堂看自己的神色还行,至少没有表现出厌恶,也就微微点了一下头,很快收回了视线,连打招呼的打算都没有。
“你……”
没想到,即将擦肩而过之际,魏兆堂却先叫住了她。
“沈……女士。”
这河堤上只有他们二人,沈华浓确定他在叫自己,她停住脚步,侧头,礼尚往来称呼他“魏先生,你有什么事?”
心里知道他多半是要道谢,被一个三观不正的、嫌弃的人给帮了忙,魏兆堂大约心情十分复杂。
芋禾梗是她讨回来准备做酸菜的,顺手就先整理了一下,去掉老病坏的,切成整齐的小段,用筲箕装着晾着暂时就不用管了,等彻底晾干后才能加调料和水泡酸菜。
接下来开始准备明天正式开张的准备工作了。
先看看家里的食材,面粉和荞麦面,黄豆面三种面粉,糯米、五花肉、猪板油、菇类、几个辣椒、冬瓜、几把青菜,红薯,还几张碎猪皮。
红薯青菜这些就不说了,可以随时买到,其余的种类虽然不少,但是数量都不算多,最多的糯米和面粉算是精贵主食了,沈华浓想了想决定将这些全部都用上,做成烧麦,猪皮则用来做肉皮冻。
烧麦是土生土长的中华美食,历史悠久,从南到北在制作材料和做法上有很大的差别,沈华浓选择的是重油的江城口味,这是她和原主都熟悉的口味,江城是本省省会和竟市距离并不远,口味差别也几乎可以忽略了。
物质贫乏的年代,重油绝对是没错的。
而且烧麦也方便打包,路上不担心会洒出来,到了市医院可以去刘霞她们宿舍热一热。
和面、调馅料明天早上再做就来得及,不过有些工作还是需要提前准备。
糯米需要提前用清水浸泡一晚上,上次严满香送来的蘑菇现在已经晒得半干了,也抓了点儿一并泡着发开,五花肉切成丁炒熟免得变质,板油切成了小块用两倍冷水入锅熬成猪油。
猪肉皮拿出来,半斤能够做出一斤半来,口感Q弹细滑,胶原蛋白丰富也很适合年轻姑娘吃,这年头没有什么好护肤品,吃点儿这个最好不过了,沈华浓早在看见这几块肉皮的时候就已经想好了。
仔细拔了毛,彻底清洗干净油脂,再切成细条,用冷水浸泡着,等猪油一熬好腾出锅来,就将猪皮用三倍的冷水入锅,放上姜片,大料,小火开始慢熬,熬皮冻的过程要持续一个半小时到两个小时。
等将将熬好皮冻放在大碗里封好,放在冰凉的井水中浸上了,已经夜深了。
一夜好眠,早上沈华浓比平时多赖了一会床才起来。
先给已经成型的肉皮冻换了一遍凉水,再泡好的糯米蒸上,在灶膛里埋了三个大红薯,才开始洗漱,和面。
白面、荞麦面、黄豆面分别用开水烫至半熟,再分别加入冷水或者苋菜汁、白菜汁和好,擀成四边如同花边的薄皮。最后沈华浓一共做出了红、绿,黄、白,褐色,好几种颜色不同色度的面皮,五彩缤纷的。
熟糯米、干菇丁、五花肉丁、再切点儿青红辣椒丁、熬了板油之后剩下的猪油渣,装了一大碗。
因为五花肉的分量并不多,沈华浓将刚买回来的冬瓜拿了出来,切了一块,虽然有点老了,做仿荤菜还是没问题。
所谓仿荤菜顾名思义就是用素菜做出荤菜的口感来,冬瓜就是很好的一道原材料,只是多耗费点儿工序和油的事,和买肉比较起来还是划算得多。
这才是沈华浓今早的重头戏。
将冬瓜去皮切方块,内挖成沟,将菇类切沫作馅料塞进沟中,入油锅炸成金黄色,再蒸四十分钟,浇上酱油、淀粉勾芡汁即成。
平常吃这道仿荤菜,冬瓜块可以切大点儿,方便塞料,但沈华浓是打算以此冒充肉类作为馅料掺进烧麦中的,冬瓜块就切得极小,可以说跟先前炒熟的肉丁也差不多了,还得在其上挖个小洞塞进馅料,这就很考验功力了,其实也可以切大块然后剁碎成沫,但是口感上会差一点。
这时的冬瓜外形乍一看跟五花肉差不多,口感也很神似,和糯米菇类肉丁,用猪油、盐和黑胡椒炒熟,盛出来足足有一小盆了。
不管是馅料还是面皮都颜色十分丰富,看着量多,可其实却并不需要多少食材。也完全在张小红她们三人给的一顿的餐费之内,却做出来六人分的量了。
沈华浓以前并不是肉食主义者,可这会儿一蒸熟,她就夹了四个不同的颜色的烧麦吃了,可能是真素太久了,也吃出满嘴肉的幸福感来了,四个烧麦下肚就已经饱了。
虽然食材有限,但经过改良之后的味道却丝毫没有打折扣,沈华浓又单独装出来两碗这是留给爸爸和哥哥中午吃的,再加上灶里烤熟的两个红薯,绝对够他们支撑大半天的体力活了。
肉皮冻也分成了两半,分别淋上了早准备调好的凉拌菜调料和大蒜水,一份放进了堂屋用纱罩遮好,留着晚饭跟家人一起吃。
另一份跟烧麦一起打包装在篮子里,又将蒸熟放凉的冬瓜片快速拌了道清淡口味的小凉菜,这才出门了。
照例先去村尾。
刚下了河堤,就见到魏兆堂脚步匆匆,一脸疲惫的迎面过来,看见沈华浓,他的脚步微顿,稍稍放慢了点儿,抬眼朝她看过来。
沈华浓也在看他,这还是她第一次亲眼见到这个小说中的男三号,原主倒是见过,只是没有什么印象。
三十出头的年纪,五官端正刚毅,衣衫破旧,脚上的鞋子也破了个洞,他却丝毫不见狼狈局促,目光如炬,脊背挺得笔直,脚步生风,疲惫却精神气犹存。
沈华浓对这种意志力强大的人抱有特别的好感,总觉得这种人能够给人安全感,不管跟他们当朋友,还是当家人,绝对都是被照顾的那一个。
她一直很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曾经,就想过找一个这种类型的男人,风雨让他来抗,她累了可以躲躲清闲。
可惜,这个男三号是女主角的追随者,也是自己的敌人,更别提还带着那么大一个拖油瓶,自然是没戏了。
沈华浓心中有些遗憾,就算魏兆堂跟女主的缘分被自己破坏了,他们大约也是做不成朋友的。
他太过正直,三观极为端正,哪怕处于这样的处境里,对另两户同病相怜但德行上有欠缺、或者是让人诟病的邻居,也没有太热络,他跟沈克勤父子、徐炳荣、程礼都不是一路人。
而沈华浓自认,她的觉悟大概也就比徐炳荣要强一点儿吧,另外的几个她统统都不如,她跟原主一样,都是利己主义者,其余的都得往后排,正是深受魏兆堂鄙视和唾弃的那种人。
而三观不同的两个人,是没有办法做朋友的。
如果魏兆堂像刘霞徐丽丽这几个小姑娘一样缺乏阅历好糊弄,没准可以试试,可惜并不是。
沈华浓一眼扫过去,见魏兆堂看自己的神色还行,至少没有表现出厌恶,也就微微点了一下头,很快收回了视线,连打招呼的打算都没有。
“你……”
没想到,即将擦肩而过之际,魏兆堂却先叫住了她。
“沈……女士。”
这河堤上只有他们二人,沈华浓确定他在叫自己,她停住脚步,侧头,礼尚往来称呼他“魏先生,你有什么事?”
心里知道他多半是要道谢,被一个三观不正的、嫌弃的人给帮了忙,魏兆堂大约心情十分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