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 兄弟相聚
“这么快就见父母了?”
林轩睁大眼睛,一脸惊讶的道。
见林轩曲解了自己的意思,夜红绫俏脸不由微红了一下,解释道:“不是啦,就是我父亲上次见过你后,觉得你医术高明,不知道能不能治好她的陈年风湿。”
“原来是这样啊。”林轩恍然,满口答应下来:“放心吧,明天包在我身上。”
夜红绫盈盈一笑,似乎突然想起了什么害羞的事,突然低下脑袋,耳垂涨得通红,声若蚊呐般的细声说道“林轩,那个…以后我不情愿的情况下,你可不能用强的。”
林轩一个脚跟没站稳,一跟头摔在了,所幸床是席梦思,很柔软。
重新直起林轩,林轩样子异常狼狈,在含混的回了句“知道了”以后,在夜红绫略感好笑的目光中,极不争气的选择落荒而逃。
“这家伙还真是脸皮薄呢。”
夜红绫莞尔,但只要一回想起刚才发生的事,芳心便一阵滚烫。
刚才,她可是差点被林轩给……
好羞人啊!
想到这里,夜红绫顿时娇羞得不行,随手扯过薄毯将头蒙在里面,内心中是满满的羞涩与激动。
离开夜红绫住宅的林轩,在将大门关好后,整个人背靠在房门上,嘴中拼命做着深呼吸。
他竭力的想要保持平静,但他越是不去想,脑海中却偏偏越是浮现出令他心神不宁的旖念。
夜红绫娇媚害羞的姿态,实在太过撩人,令他根本无法把持,心房,也是愈发滚烫。
使劲甩了甩脑袋,林轩心中暗骂自己一声“没用”后,驾驶着赵凌珊的警车,前往刑警大队。
在将警车还给警队后,林轩随手打了辆出租车,返回别墅。
别墅里一片寂静,想来叶欣雨二女已经熟睡。
林轩回到房中,百无聊赖之际打开电视一看,正好是央视新闻回放。
新闻里,正在报导今天下午发生在姑苏市偏南地区的一栋烂尾楼内的一起命案。
案件的主人公,正是被林轩做掉的眼镜男的三人。
只是,这三名主人公,显然成为了死者,并且是警方已久的三名惯犯,专干抢劫的龌龊事情。
据警方声称,这一次击毙三名惯犯的,是一位见义勇为的神秘男子,目前警在寻找该男子,想要予以表彰。
而此次案件的主要负责人,正是刑警大队队长赵凌珊。
林轩望着画面中赵凌珊被记者采访时的飒爽英姿,嘴角微微泛起笑容。
看样子,赵凌珊把这个案件处理得很嘛,这样一来,倒是可以省去他不少麻烦,毕竟去警队录一次口供,需要花上不少时间。
“趁着有空,赶紧提升一下修为吧,如果东兴老爷子的病情真是乏门所谓,那后果就非常可怕了啊。”
林轩心情沉重的低声喃喃着,想要凭借一己之力对抗乏门,他必须要让自己变得更强才行。
至少,得跨过武帝后期这层壁垒,迈入武圣才行。
这样,他便有雄厚的资本与乏门相抗衡。
心想着,林轩盘腿坐在,开始潜心修炼起来。
而他这一练,便是一个晚上。
翌日清晨,林轩精神抖擞,驾驶着雷文顿超跑,前往猎鹰他们所居住的地方。
因为猎鹰他们所居住的地方选址十分偏僻,可以说是郊外中的郊外,放眼望去荒无人烟。
所以,林轩也是肆无忌惮的飚着车,将车速开到了极限的400马!
近半个小时后,林轩顺利抵达目的地。
这里,是一座废弃的工厂。
林轩将车子停在工厂内的一块空地上,开门下车后,猎鹰便一脸激动的迎了上来:“老大!”
“好久不见啊。”
林轩笑着打了声招呼,走了过去。
“老大,你什么时候买了辆雷文顿啊,这车可是限量版名跑,可以啊!”猎鹰眼睛一亮,赞叹道。
“你看我像是会买那种车的人吗,这车是我从别人手上赢来的。”林轩失笑着摇了摇头,道。
“嘿,不愧是老大!”猎鹰竖起大拇指,毫不吝惜自己的赞叹。
“好了,带我去见兄弟们吧。”林轩上前勾住猎鹰的肩膀,笑道。
“嗯。”
猎鹰应了一声,带着林轩工厂。
走进工厂,一个个废弃的旧机床映入眼帘,每个机都是锈迹斑斑,显然有着一段悠久岁月了。
林轩一边打量着四周环境,一边跟着猎鹰工厂深处。
当抵达最深处的时候,猎鹰突然停下步伐,然后拨通一个号码:“我是猎鹰,开门。”
“暗号。”
“肥婆奶奶。”
“嘿,收到。”
话音落下,工厂的地面,一块足有半米后,三米长的正方形石板,突然向着两侧缓缓移开。
而当石板移除时,一道呈螺旋形的楼梯,顿时暴露在林轩视线之中。
里面,别有一番洞天。
“你小子可以啊。”林轩忍不住的夸赞一声。
“那还不是老大你领导有方。”
“你小子少给我拍马屁。”
“嘿嘿,老大请。”猎鹰咧嘴一笑,做出了一个有请的姿势。
林轩一笑,踩着楼梯这间地下室。
一进到里面,林轩眼前顿时焕然一新,果然里面别有一番洞天。
在这里,所有生活住行以及高科技电子设备可谓一应俱全,装修简洁精致,俨然一副精品公寓的既视感。
看到这里环境不错,林轩这才放心下来,看样子兄弟们生活的还不错。
身为老大,他最看不下的,就是兄弟们受到委屈,尤其是为了他而委屈自己,这会让他的良心多多少少受到一些谴责。
“老大,你可终于来看兄弟们了啊,我们可想死你了!”
林轩刚地下室,一声惊呼便将他惊动,定睛一看,只见一位满头血红短发,外表不羁的男子朝他奔跑而来。
林轩望着这男子,嘴角露出温醇笑意:“血狼,你小子还是改不掉染头发的坏毛病啊。”
血狼,和猎鹰一样,和他一起出生入死的好兄弟之一,为人仗义,在他几个兄弟里,是出了名的嗜血。
凡是被他盯上的猎物,下场无不异常凄惨,分尸、挖眼睛等极为的事情,对他来说只不过常便饭。
林轩睁大眼睛,一脸惊讶的道。
见林轩曲解了自己的意思,夜红绫俏脸不由微红了一下,解释道:“不是啦,就是我父亲上次见过你后,觉得你医术高明,不知道能不能治好她的陈年风湿。”
“原来是这样啊。”林轩恍然,满口答应下来:“放心吧,明天包在我身上。”
夜红绫盈盈一笑,似乎突然想起了什么害羞的事,突然低下脑袋,耳垂涨得通红,声若蚊呐般的细声说道“林轩,那个…以后我不情愿的情况下,你可不能用强的。”
林轩一个脚跟没站稳,一跟头摔在了,所幸床是席梦思,很柔软。
重新直起林轩,林轩样子异常狼狈,在含混的回了句“知道了”以后,在夜红绫略感好笑的目光中,极不争气的选择落荒而逃。
“这家伙还真是脸皮薄呢。”
夜红绫莞尔,但只要一回想起刚才发生的事,芳心便一阵滚烫。
刚才,她可是差点被林轩给……
好羞人啊!
想到这里,夜红绫顿时娇羞得不行,随手扯过薄毯将头蒙在里面,内心中是满满的羞涩与激动。
离开夜红绫住宅的林轩,在将大门关好后,整个人背靠在房门上,嘴中拼命做着深呼吸。
他竭力的想要保持平静,但他越是不去想,脑海中却偏偏越是浮现出令他心神不宁的旖念。
夜红绫娇媚害羞的姿态,实在太过撩人,令他根本无法把持,心房,也是愈发滚烫。
使劲甩了甩脑袋,林轩心中暗骂自己一声“没用”后,驾驶着赵凌珊的警车,前往刑警大队。
在将警车还给警队后,林轩随手打了辆出租车,返回别墅。
别墅里一片寂静,想来叶欣雨二女已经熟睡。
林轩回到房中,百无聊赖之际打开电视一看,正好是央视新闻回放。
新闻里,正在报导今天下午发生在姑苏市偏南地区的一栋烂尾楼内的一起命案。
案件的主人公,正是被林轩做掉的眼镜男的三人。
只是,这三名主人公,显然成为了死者,并且是警方已久的三名惯犯,专干抢劫的龌龊事情。
据警方声称,这一次击毙三名惯犯的,是一位见义勇为的神秘男子,目前警在寻找该男子,想要予以表彰。
而此次案件的主要负责人,正是刑警大队队长赵凌珊。
林轩望着画面中赵凌珊被记者采访时的飒爽英姿,嘴角微微泛起笑容。
看样子,赵凌珊把这个案件处理得很嘛,这样一来,倒是可以省去他不少麻烦,毕竟去警队录一次口供,需要花上不少时间。
“趁着有空,赶紧提升一下修为吧,如果东兴老爷子的病情真是乏门所谓,那后果就非常可怕了啊。”
林轩心情沉重的低声喃喃着,想要凭借一己之力对抗乏门,他必须要让自己变得更强才行。
至少,得跨过武帝后期这层壁垒,迈入武圣才行。
这样,他便有雄厚的资本与乏门相抗衡。
心想着,林轩盘腿坐在,开始潜心修炼起来。
而他这一练,便是一个晚上。
翌日清晨,林轩精神抖擞,驾驶着雷文顿超跑,前往猎鹰他们所居住的地方。
因为猎鹰他们所居住的地方选址十分偏僻,可以说是郊外中的郊外,放眼望去荒无人烟。
所以,林轩也是肆无忌惮的飚着车,将车速开到了极限的400马!
近半个小时后,林轩顺利抵达目的地。
这里,是一座废弃的工厂。
林轩将车子停在工厂内的一块空地上,开门下车后,猎鹰便一脸激动的迎了上来:“老大!”
“好久不见啊。”
林轩笑着打了声招呼,走了过去。
“老大,你什么时候买了辆雷文顿啊,这车可是限量版名跑,可以啊!”猎鹰眼睛一亮,赞叹道。
“你看我像是会买那种车的人吗,这车是我从别人手上赢来的。”林轩失笑着摇了摇头,道。
“嘿,不愧是老大!”猎鹰竖起大拇指,毫不吝惜自己的赞叹。
“好了,带我去见兄弟们吧。”林轩上前勾住猎鹰的肩膀,笑道。
“嗯。”
猎鹰应了一声,带着林轩工厂。
走进工厂,一个个废弃的旧机床映入眼帘,每个机都是锈迹斑斑,显然有着一段悠久岁月了。
林轩一边打量着四周环境,一边跟着猎鹰工厂深处。
当抵达最深处的时候,猎鹰突然停下步伐,然后拨通一个号码:“我是猎鹰,开门。”
“暗号。”
“肥婆奶奶。”
“嘿,收到。”
话音落下,工厂的地面,一块足有半米后,三米长的正方形石板,突然向着两侧缓缓移开。
而当石板移除时,一道呈螺旋形的楼梯,顿时暴露在林轩视线之中。
里面,别有一番洞天。
“你小子可以啊。”林轩忍不住的夸赞一声。
“那还不是老大你领导有方。”
“你小子少给我拍马屁。”
“嘿嘿,老大请。”猎鹰咧嘴一笑,做出了一个有请的姿势。
林轩一笑,踩着楼梯这间地下室。
一进到里面,林轩眼前顿时焕然一新,果然里面别有一番洞天。
在这里,所有生活住行以及高科技电子设备可谓一应俱全,装修简洁精致,俨然一副精品公寓的既视感。
看到这里环境不错,林轩这才放心下来,看样子兄弟们生活的还不错。
身为老大,他最看不下的,就是兄弟们受到委屈,尤其是为了他而委屈自己,这会让他的良心多多少少受到一些谴责。
“老大,你可终于来看兄弟们了啊,我们可想死你了!”
林轩刚地下室,一声惊呼便将他惊动,定睛一看,只见一位满头血红短发,外表不羁的男子朝他奔跑而来。
林轩望着这男子,嘴角露出温醇笑意:“血狼,你小子还是改不掉染头发的坏毛病啊。”
血狼,和猎鹰一样,和他一起出生入死的好兄弟之一,为人仗义,在他几个兄弟里,是出了名的嗜血。
凡是被他盯上的猎物,下场无不异常凄惨,分尸、挖眼睛等极为的事情,对他来说只不过常便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