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苏姨娘看着女儿,“霜儿,你是觉着夫人平日疼着我,向着我,所以我去求夫人就有用么?”
  沈琼霜想了下,才反应过来苏姨娘口中的夫人是指她的奶奶,谭氏。反应过来后,她愣愣地点头。
  苏姨娘八岁时被刘婆子带到威远伯府,谭氏说喜她聪明灵秀,又念着刘婆子和奶娘的旧情,并不让苏姨娘干什么活儿,反而当做小姐一般教养长大。因此苏姨娘虽是丫头,却识文断字,琴棋书画也略通一些,比一般丫头不知强了多少。沈承宣成亲后不到一年,谭氏便做主将苏姨娘给了沈承宣做妾,苏姨娘也就成了沈承宣第一个有名分的妾室。后来苏姨娘生了沈文密,谭氏十分高兴,苏姨娘便成了贵妾,一应待遇比其他妾室都好很多,也就明面上比正室渠氏差一些罢了。
  整个威远伯府,除了谭氏的丈夫儿子,可以说苏姨娘最得谭氏欢心,别说别的姨娘丫头,甚至正牌夫人渠氏,更甚至那几个谭氏的亲生女儿,都不一定有苏姨娘在谭氏面前得脸。
  所以,沈琼霜不假思索地便点了头。
  苏姨娘轻轻摸着女儿的头发,“傻孩子。有些笑,不一定是真的笑,有些好,也不一定是真的好。你得看清楚这点,以后姨娘才能放心……”
  沈琼霜满脸懵懂。
  苏姨娘摇摇头,话又说得更明白了些:“霜儿,夫人若是真顾忌我,也不会招呼不打一声地,就让人重罚你姥姥了。”
  一颗好用的棋子罢了,谁会顾忌棋子的想法?谭氏不会,从来不会,早在被送给沈承宣做妾时,苏姨娘就深深地知晓了。
  所以,求也无用,甚至很有可能会火上浇油,让谭氏更恼火,然后让娘受更大的罪。
  所以,她不能去求。
  沈琼霜还是不太懂,但她听懂了一点:姨娘不能去求祖母,求也没用。
  “那……”小姑娘鼓起勇气,“那我去求祖母!祖母疼我,一定会答应我的!实在不行还有哥哥!”说罢,扭头看向一旁的沈文密,“哥哥,我们去求祖母好不好?让祖母不要再打姥姥了。”
  沈文密目光闪烁,“霜儿别胡闹,姥姥的确犯了错,祖母罚她是应该的。”
  沈琼霜瞪大眼睛,“哥哥,你怎么这么说!”姥姥最疼她们兄妹了,甚至比姨娘还疼他们,哥哥怎么能说出这种话!
  沈文密脸色一沉,训斥道:“你懂什么?姥姥虽然是咱们的姥姥,可她还是伯府的下人,下人犯了错,受罚天经地义。霜儿你记着,咱们是主子,姥姥是下人,咱们地位不一样的。还有,以后在外面别叫姥姥,那不合规矩!”
  见沈琼霜懵懵的模样,他脸色又和缓下来,柔声道:“当然,我不是不想为姥姥求情。可是,霜儿你要知道,祖母并不是能听人劝的性子,尤其今天西府那边挤兑祖母,祖母正窝着火儿呢,我们去求她,反而很可能会火上浇油。到时祖母更生气,姥姥也受更多的罪。”
  说罢又看向苏姨娘,“娘,您说是不是?祖母的脾气您最清楚了。”
  苏姨娘神色有些复杂地看了沈文密一眼,却还是点点头。
  沈文密说的,确实是没错的。
  于规矩于道理,都没错。
  可是,世间的事又怎能全用规矩道理来衡量。
  想到老娘这把年纪还要遭毒打,苏姨娘心里便像针扎似的痛。
  像是回到了幼年,那个被她叫做爹的男人,喝了酒或赌输了之后,虽然矮小,瘦弱,又跛着腿,却像座无法反抗的大山,拳脚雨点似地,毫不顾忌地挥向自己的妻女,她吓得瑟瑟发抖,娘就抱着她,任那些重重的拳脚全落在自己身上。她想反抗,想保护娘,却因为自己的弱小而只能退缩。
  明明已经是众人羡慕的伯府姨娘,明明已经不是那个弱小的小女孩,却还是那么弱,还是保护不了娘……
  苏姨娘握紧了双手,保养良好的指甲陷进肉里。
  “对了,”像是想起什么,沈文密又说道,“姥姥到底为什么要去那院子?还诓那小傻子出来……难道是……”他眼神飘忽了一下,随即就变得很难看。
  苏姨娘原本惨白的脸色泛起了红。
  不是羞涩的红,而是羞耻的红。
  *****
  “对了夫人,”绿袖满脸好奇,“刘妈妈到底为什么要诓小姐出去啊?”
  一夜未睡,又经过方才那场闹哄哄的戏码,宜生身心俱疲,只紧紧抱着七月,脸上连表情都懒得做,但听到绿袖的这句话,她脸上却立刻现出极度讽刺的笑。
  “很可笑的原因。”
  绿袖眨眨眼。
  宜生看着七月,或者说看着七月的一身穿戴和手中的玩物。
  发上是上好南珠攒成的发簪,颈间是纯金足赤的项圈,手腕上玉镯叮咚作响,腰间佩玉水色温润,就连手上正在把玩的那白玉九连环,也是没一百两银子下不来的东西。
  无论伯府还是渠家,都算不得豪奢之家,但是,谁让威远伯少夫人只有一个女儿,且把这个女儿疼到了骨子里呢?又因为这个女儿不言不语,一来不知道应该怎样对她好,二来怀着弥补歉疚的心理,所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穿戴都给她最好的。
  更何况,除了亲娘,伯府里还有一个疼七月、愿意为她花钱的。偏偏那人又是个有钱且舍得花钱的主。
  所以,虽然七月在父亲祖母跟前不受宠,穿戴却比沈琼霜好上不知多少倍。
  满身金玉,却又偏偏是个不受宠不被待见的孩子,那么,趁着无人的时候,让那孩子身上少些东西也没事儿吧?人缺钱缺疯了的时候,胆子总会大一些,更何况,这孩子的母亲软弱好拿捏,且粗心大意,又清高地视金钱为粪土,自个儿女儿身上少了几样东西,只当是贪玩弄丢了,顶多让下人找找,而不会大张旗鼓地追查。
  至于问孩子?那是个只会叫“阿娘”的傻子啊!
  怎么看,都是无本万利的买卖。
  “什么可笑的原因啊?”绿袖还在眼巴巴等着宜生解释。
  宜生反问了绿袖一句,“刘婆子经常勒索小丫头钱财?”
  绿袖立刻小鸡啄米似的点头,脸蛋皱成紧巴巴的一团,“也不是勒索啦,就是暗示我们要讨好她,孝敬她,不然就不给我们好果子吃。”
  “那你知道刘婆子为何这样做?”宜生又问。
  “贪财呗!”小丫头不屑地撇撇嘴。
  宜生点点头,“贪财是其一,但更重要的,她好赌。”
  作者有话要说:  过年期间更新时间不定,不过总体上来看还是日更的~
  以及,这章有个角色隐形出场了,发现没?
  谢谢投雷和灌营养液的姑娘(づ ̄ 3 ̄)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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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变
  刘婆子好赌,这并不是件十分隐秘的事,起码威远伯府的下人中,有脸面的管事妈妈们,几乎都是知道这件事的。
  但是,起码在这时,伯府的主子们都还不知道。
  宜生原本应该也是不知道的,但她重活了一次。
  上辈子知道这件事的时候,正是发现七月跌落假山真相的时候。
  起初谁都以为,七月摔下假山不过是个意外,又因为这个意外,有名的傻子居然变聪明了,因此便更无人在意七月为何会摔下假山。
  但这并不是意外。
  那一世的这一天,依旧与刘婆子有关。只不过,那一次宜生没有看好七月,所以刘婆子也不用费心诓骗七月出门。只是借故引开丫头,然后,便毫无顾忌地,完全将七月当成一个真正的傻子,抢走了她的珍珠发簪和玉佩。
  可是,七月当然不是真傻,所以她反抗了。
  惊讶意外之下,刘婆子推了七月一把。七月跌倒,头磕在石头上晕了过去,再醒来,就成了沈琪。
  当七月被发现摔倒在假山时,刘婆子根本不在现场,自然也无人怀疑到她的身上。于是这事就此被尘封,人人都以为是七月贪玩才不慎摔下,甚至连宜生都这样以为。
  只有沈琪和刘婆子知道不是。
  沈琪起初并未说出真相,而是在跟苏姨娘斗地白热化的时候,才忽然翻出这桩陈年旧事,并借此将苏姨娘和刘婆子的老底儿全部揭开。
  伯府的主子们这才发现,刘婆子竟然有着烂赌、酗酒、偷盗、勒索、以权谋私等种种恶习。身为刘婆子的主子,谭氏顿觉脸面受挫,勃然大怒,下令将刘婆子打得半死不活,对苏姨娘也许久没有好脸,之后的一连串事件,更是直接将苏姨娘及刘婆子,甚至沈琼霜、沈文密都打入地狱。沈琪大获全胜。。
  也是直到那时,伯府的主子们才知道刘婆子嫁人后的那段往事。
  当初刘婆子投奔伯府,说法是丈夫病逝,家里的钱也因为丈夫的病而全填了药罐子。然而,实际上却并非如此。
  事情还得从刘婆子与苏柱儿结亲说起。
  刘婆子年轻时也是个美人,不然也生不出苏姨娘这样的女儿。而她的丈夫苏柱儿,若单论人才相貌,就是搁在伯府的小厮里,也是最不出挑的那一拨。像刘婆子这样得宠的大丫头,平日里,就是看苏柱儿一眼,恐怕都嫌埋汰。
  但是,苏柱儿也有他的优点。
  一来苏柱儿脱了奴籍,乃是自由身,若是跟他结合,生的孩子就不必再当奴仆伺候人;二来,自然就是苏柱儿的娘为儿子留下的身家财产。
  虽然丑,虽然跛,但就冲上面两点,苏柱儿勉强也可算得上良人。
  再说,那时刘婆子也没得多少挑头。
  她不是清清白白的黄花闺女,而是被主子收用过的。
  这个主子,自然就是如今的威远伯沈问知。沈问知如今上了年纪,于女色上颇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显得后院清净了些,但在年轻的时候,却也是个风流惯了的,那时他后院的女人数量,比其子沈承宣,完全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正室妾室不说,通房也有好些个,而刘婆子,则连通房也算不上——不过是沈问知兴致一来,临时拉了泻火的罢了。
  身为谭氏的梳头丫鬟,刘婆子其实看得很明白:谭氏心狠手辣容不下人,沈问知又太过风流,所以,与其顶着谭氏的压力,跟一群女人挣破头,去抢那虚无缥缈的宠爱,还不如另觅良人。
  哪怕穷点,哪怕丑点。
  所以,刘婆子不像其他被沈问知收用过的丫头一样争着上前,反而向谭氏大表忠心。果然,谭氏对刘婆子的表态十分受用。
  于是,当谭氏的奶娘求上来时,谭氏便将刘婆子指给了苏柱儿。
  跟沈问知比,苏柱儿又穷又丑还跛脚,但那时刘婆子想,好歹没穷到吃不饱肚子,也没丑到面目可憎,就是跛脚,也只是走路难看了些,并不妨碍过日子。
  像她这样被主子玩儿过,却又没成妾室,也没成通房的丫头,出路不外乎两个。要么留在府里,随意配个府里的小厮,生下的孩子也要继续伺候人;要么求恩典出府,嫁给戏子贩夫等三教九流之辈,一辈子沉沦底层,终日为衣食奔波。
  相比之下,苏柱儿真算是不错的选择。
  于是,几乎是毫不犹豫地,刘婆子应允了这门婚事——虽然即便她不应允也得应允。
  看着儿子拜了堂,成了亲,谭氏的奶娘终于欣慰又解脱地咽了气儿,而苏柱儿和刘婆子,也正式开始了小夫妻的新婚生活。